每日速读!“人”在江苏、“证”在浙江?罚单来了!

近日,浙江宁波


(资料图片)

消防监督执法人员

在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现

该机构消防工程师余某

“证件”浙江

而“人”却江苏

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

对员工余某只缴纳每个月的社保

未查到工资发放记录

询问余某负责的项目情况时

公司负责人前后矛盾

经查证

余某涉嫌违反

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

第三十三条第四项

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

第三十三条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:

(一)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,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;

(二)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、开展执业活动;

(三)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、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、加盖执业印章;

(四)变造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,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、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;

(五)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;

(六)不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,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、数量,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;

(七)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
第五十五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:

(一)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、开展执业活动的; 

(二)变造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、注册证、执业印章的;

(三)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。

相关部门依法

对余某“挂证”行为

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

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

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

明确要求

消防技术服务机构

必须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

然而

一些机构却只见证件不见人

一些人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

目的就是挂靠“躺赚”

有证书,就能躺赚吗?

答案是否定的

存在违法行为

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处罚

如果您发现注册消防工程师违法行为

请举报

●中国应急管理综合整理自陕西消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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